說明: ㄧ、依據本會100.07.21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辦理。 二、本會成立於民國68年,除了服務會員公司之基本職責外,並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贊助市內貧困學生午餐費、贊助復興區偏遠部落貧困學生教育費、定期頒發會員公司從業人員子女清寒優秀獎學金等,近日並加入桃園市愛與詳和公益聯盟組織,整合愛心資源,並積極協助需要幫助的人。 三、本會今年度起固定編列預算,關懷照顧弱勢家庭學生樂觀積極向學,以培養本市優秀下一代, 請 貴校予以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備齊資料向本會申請,以爭取學生權益。 四、本(109)年度申請、核定及頒發時間: (ㄧ)申請時間:1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各推薦學校於限期內將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核定公布時間:110年2月公布於本會網站。 (三)頒發時間:配合本會公開表揚。 五、檢附本會「桃園市高中(職)、國中、國小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表各ㄧ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