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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瑞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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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王怡婷 - 本站消息 | 2026-08-28 | 點閱數: 17

主旨:重申各校(園)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不得有拒絕學生(幼兒)入學(園)之情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依特殊教育法第25條:「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園)或應試。」,先予敘明。

三、爰請貴校(園)積極協助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就學並不得有拒絕之情事,並鼓勵所屬人員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共同協助家長及特殊教育幼兒把握早期療育黃金時期。

  • 0828教育局重申各校(園)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不得有拒絕學生(幼兒)入學(園)之情事一案。.pdf
    1) 0828教育局重申各校(園)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不得有拒絕學生(幼兒)入學(園)之情事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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