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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下稱全民運動署)115年8月24日運全署綜(三)字第1150100604號函辦理。
二、全民運動署為表揚致力推動全民運動之基層體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裁判,肯定其長期投入及卓越貢獻,特辦本徵選。
三、本案徵選獎項、對象與表揚名額及推薦單位簡述如下:
(一)基層體育教師獎(1名):
1、表揚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現職專任或代理體育教師。
2、表揚資格:長期投入學校運動社團、運動代表隊培訓、運動賽事辦理、社區運動俱樂部發展及全民運動推廣等工作具有卓越表現者。
3、推薦單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推薦。
(二)基層專任運動教練獎(1名):
1、表揚對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規定聘任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2、表揚資格:長期深耕基層運動訓練與人才培育工作,於運動指導、選手培訓、代表隊組訓或專項運動推廣等方面具有具體績效,並對運動人才培育、運動成績提升或運動發展具有卓越貢獻者。
3、推薦單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推薦。
(三)基層裁判推展獎(1名):
1、表揚對象:持有各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有效裁判證(A、B、C級或甲、乙、丙級),且長期投入全國性、地方性或基層運動賽事執法工作之裁判人員。
2、表揚資格:長期投入各級運動賽事擔任裁判工作,維護競賽公平制度、推廣運動規則與相關知識,或協助裁判人才培育及專業傳承,對賽事運作及裁判制度發展有具體貢獻者。
3、推薦單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四、有關「基層體育教師獎」及「基層專任運動教練獎」請各校依據旨揭須知逕自辦理推薦事宜;另「基層裁判推展獎」,請本市體育總會評估推薦,並請協助於115年9月7日前檢附推薦表件資料予本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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