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說明如附,並於夕會公告周知。
2.本案尚待「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修正發布並溯自113年8月1日生效,具備資格之代理教師可預先準備年資資料(應備資料已mail至學校信箱),如有問題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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