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學年度補助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02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輔導方案實施計畫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 之一者。 |
1、 |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
2、 | 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
3、 | 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 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 檢附觀察評估表)。 |
(二) | 辦理內容: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或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 、區域資優方案、巡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
(三) | 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
(四) | 補助基準及項目: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 萬元(4萬元)。 |
(五) | 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
三、 | 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前備齊方 案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東門國小),並將電子檔(含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至東門國小資優組曾筱淳教師信箱(email:tegc@tmps.tyc.edu.tw),寄件後並請電話(03-3394572分機702)確認。 |
四、 | 為提供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展,請依學生需求備齊上開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倘校內符合資格學生無申請需求者,請敘明校內既有服務措施與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
五、 | 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格式、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及鐘點費編列原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