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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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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一案
人事公告Staff Notice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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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 2025-10-09 | 點閱數: 178
查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本校教師如有是類年資請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前檢具相關證明
(
該年資之聘書
/
敘薪通知書
/
加註服務成績優良離職證明書
)
憑辦提敘
。
1) 公文-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提敘.pdf
10-09 函轉澎湖縣政府辦理「第五屆菊島盃全國圍棋...
10-11 轉知國立中央大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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