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5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寒假學生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潛能營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為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並增進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特辦理旨揭計畫。 |
| 二、 | 本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請詳參實施計畫): |
| (一) | 實施期程:115年1月24日(星期六)至115年2月15日(星期日)擇日辦理,不跨夜營隊活動。 |
| (二) | 活動對象:就讀本市學校,現為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學生或對學校藝術才能班有興趣之學生,可分梯次辦理,參加學生每梯次以20名至30名為原則。 |
| (三) | 補助經費: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整,以補助「經常門」為限,不足款由學校自籌或由參加學生自行負擔。 |
| 三、 | 申請方式: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將活動簡介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免備文)核章後紙本寄至本局特殊教育科(信封註明:申請藝術才能潛能營實施計畫),另請將電子檔(Word及Pdf)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062012@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