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意旨略以:機關基於公務需要,自得在兼顧防疫及維持政府持續運作前提下,指派同仁於上班時間居家辦公,於該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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