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2年6月1日府社團字第1120147413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二、 | 旨案申請資格、獎勵等次、申請方式、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
(二) | 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獎勵等次如下: |
1、 | 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
2、 | 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
3、 | 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
(三) | 申請方式: |
1、 | 請備妥申請資料(含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依限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憑辦,逾期恕不受理。 |
2、 | 同一志工之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應依序一併裝訂,並按獎勵名冊順序排放,俾利審核。 |
3、 | 申請獎勵名冊Excel電子檔請電郵至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及檔名請備註:學校名稱-衛福部獎勵名冊。 |
4、 | 以上未完整檢附或未依格式提供者,視同資料不全,並請依限補正。 |
(四) | 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
三、 | 檢附申請相關資料1份,申請表件請使用附件新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