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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資訊參閱附件:
| (一) |
申請對象:符合本實施計畫所定申請資格之學校。 |
| (二) |
申請方式:申請學校請依本實施計畫規定研提申請計畫書及核章後經費表,於115年6月30日前備文逕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
| (三) |
活動經費:中心學校活動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推廣學校活動經費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實際核定金額依申請方案、計畫內容及當年度經費額度審酌核定。 |
| (四) |
執行及結案:經核定學校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相關活動,並於期限內函送成果報告書及收支結算表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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