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爰「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 9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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