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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再次受理 112學年度申請補助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 案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179397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局前以112年6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20055049號函(諒 達),請本市學校安置有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者提出申請;現 國教署再次受理旨揭申請,對象僅限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 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三、有關本案實施計畫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 之一者。 1、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2、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 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3、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 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 (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辦理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基準: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 萬元 (4萬元)。

(四)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 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 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四、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備齊 方案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至本市高國中資優 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並將電子檔(含word檔及核章 後掃描檔)寄至武陵高中王辭涵教師信箱(email: wlsh156@email.wlsh.tyc.edu.tw),寄件後並請電話(03- 3698170分機156)確認。

五、為提供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 展。請依學生需求備齊上開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倘校內符 合資格學生無申請需求者,請敘明校內既有服務措施與相 關資料函報本局。

六、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格式、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及鐘點費編 列原則等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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