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19日桃衛疾字第1130089097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近期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處高點,且明顯高於前1年同期,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三、請持續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一)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二)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三)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流行閾值下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