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意旨略以: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112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
自112年3月20日起,同仁如因確診(輕症/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請點選差勤系統請假單-假別「病假(不列日數,Covid19陽性輕症或無症狀)」